笔试成绩以100分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公网上公布。
无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合乎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量的2倍以内进行。
有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合格人员组织体能测评,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合乎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合乎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者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存在因个人原因不能根据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体能测评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结果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形,审查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黑龙江省公网发布的《黑龙江省2025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并在黑龙江省公网上公布,招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环节(辅警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别的条件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个别职位涉及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公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还有是不是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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